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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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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创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温州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数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9-04-16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举办2019年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16号)(附件4)以及《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五届浙江省“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浙大创赛组〔20194号)(附件3)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温州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二、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3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三、“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5.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四、国际赛道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国际融合发展,推动投资、市场等创新创业相关资源要素共享,搭建各国大学生携手解决全球共同挑战的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扩大中国教育对外开放,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大赛设国际赛道,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生态贡献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建议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国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2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鼓励各高校推荐本校外国留学生、海外校友、国外合作高校师生参赛。

5.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二)参赛对象

国际赛道参赛负责人和成员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留学生和我校在海外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其中留学生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允许不超过2人中国籍学生参与。

五、比赛流程

校级比赛由参赛报名(材料提交)、校级初赛、校赛决赛三个环节组成。

1. 参赛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418日)

参赛团队将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 《2019年温州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主体赛事)(同期活动)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等参赛材料于418日前交至各项目学生负责人的归属学院,并完成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报名。申报书电子版命名:学院-项目完整名称-负责人姓名,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命名:学院-项目完整名称-负责人姓名

各学院汇总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以学院为单位于419日当天8:30-16:30将其送至创业人才培养学院(北校行政楼507B,叶老师),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申报书电子版命名:学院-项目完整名称-负责人姓名,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命名:学院-汇总表)的压缩文件(以**学院校赛报名材料命名)发送至wzucyxy@126.com

2. 校级初赛(420-58日)

学校组织评委对参赛作品按组别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优秀作品进入校级决赛路演。

3. 校级决赛路演(5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进入决赛路演团队根据校级决赛的比赛环节做相应PPT展示、路演答辩准备(7分钟陈述+5分钟答辩)。学校组织专家、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进行现场评审,最终决出金奖等获奖团队。

六、大赛奖励

1.奖项设置:校赛设置金奖20项、银奖25项,铜奖30项,优胜奖若干项 (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奖项);根据参赛学生的比例、校赛决赛成绩等综合考虑设置学院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2.比赛推荐:校赛获奖作品将与2019年学校重点培育项目一起优先推选参加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意组获奖作品优先推荐参加温州大学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3.其他支持:成功参赛且未获奖的所有团队成员将获得0.5个创新创业学分;校赛获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成员在奖学金评定中给予加分;对获得校赛金、银、铜奖的团队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800元的奖励资助(指导教师团队与学生团队各占一半);决赛获奖团队可优先入驻温州大学创业园(众创空间),享有免费的办公场地和园区扶持政策。

七、校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校赛QQ群:761239040(学生群),请每个参赛团队指定两名团队成员加入该群,并修改群昵称为真实姓名;709851857(教师群),请指导教师、各学院相关领导及大赛工作联系人加入该群,并修改群昵称为真实姓名,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创业学院联系人:

 叶老师(联系电话:86680799  地点:北校行政楼507B

 李老师(联系电话:86593901  地点:北校行政楼507A

 

温州大学创业人才培养学院

2019412

 

 

 

 

 

备注:数电学院的参赛报名材料的电子稿以“学院+项目完整名称+负责人姓名”(申报书+汇总表)命名,并请上传至ftp://ftp://10.132.239.5:5992/3-2019互联网加竞赛材料。纸质稿一式三份(申报书)请于418日前交到数电学院1A521办公室,罗素芹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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