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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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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16级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13 浏览量:

2016级同学:

        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决定开展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及对象

学生评奖评优活动根据《温州大学学生手册》各年级版本中相应的有关办法进行,其中附件2、附件3、附件4仅供参考。

此次评选对象为2016级学生。

二、时间安排

     3月22日开始各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4月初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仔细审核并确定初评名单,在学院公示(因疫情可采取多种形式的公示)。

    4月中下旬将奖学金名单和三好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发文。

    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疫情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过程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被评为校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增加三等奖学金名额一名,学风状况差的班级应适当减少名额。

四、学院补充通知

相关证明材料:16级同学所有证明材料获得的有效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1、论文、专利或者软件著作:因疫情期间,学生只需将相关佐证材料发岳通通老师微信15858541661进行审核。

2、各班级负责人汇总本班同学获奖情况的电子材料,相关材料班级班委同学审核,依据《温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填写并完成综合考评表附件1。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2020年 3月 20日下午 16:30 点前,请大家合理安排材料提交时间,因疫情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困难的,班级同学应在统计时做好相关备注。

后续评奖相关情况请关注班级通知群,学院网站。

五、联系人:岳通通   办公室1A--519,  电话 86689070

 

附件1:2019-2020-1 综合考评表16级

附件2:《温州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3:《温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

附件4:《温州大学温州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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