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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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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温州大学2023年陈国同奖励基金“育人典范奖”评选的通知

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量: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实施办法》(2023年4月12日修订),现就2023年陈国同奖励基金“育人典范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2022年度在学生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包括专任教师、班主任、辅导员,行政管理、教辅及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等),要求工作满2年及以上。

二、奖项设置及金额

评选:10人;金额:5000元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推荐阶段。请申请参评的教师将电子版材料(附件1-3:附件1: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育人典范奖”审批表.doc附件2:育人典范奖汇总表.xls附件3:育人典范奖风采录材料收集.docx),于4月19日下午16:30之前,统一发送至365409353@qq.com(备注“姓名+育人典范奖”)

2、联评阶段。学工部牵头召开联评会议,确定“育人典范奖”初步名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审定阶段。初步评定的“育人典范奖”获奖名单报陈国同奖励基金评审工作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其他说明

1、相应荣誉的获奖时间限定于2022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奖。

2、曾获得“育人典范奖”(含“育人典范奖”提名奖)的教师(参照附件4:历届陈国同育人典范奖获奖名单.doc),不再参评。


学工部(学生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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