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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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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奖励申请的通知

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

 各研究生:

为激发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推进科研育人和创新人才培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7〕108号)规定,我校进行23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奖励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取得我校学籍的研究生。

二、成果要求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日期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2.可补报上半年(即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接受2022年6月1日前的成果补报,以往已申报业绩不得重复申请。

3.成果所属单位必须为温州大学,如为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温州大学苍南研究院、温州大学意大利研究中心等校地共建研究院,业绩分按照50%折算。

4.其他要求按照《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附件1)执行。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线上申请:在校学生于2023年6月1日前认真填写符合成果奖励申请要求的各项科研成果,并完整上传证明材料,其中论文检索证明材料理工科需上传图书馆检索证明,人文社科类需学院出具《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意见》(附件3学院签字盖章)。团体获奖统一由队长或者获奖证书第一人进行申请,不可重复申报,且成员排序不可都为第一人。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2018)——科研——科研成果录入——录入各项成果——“是否申请奖励”一栏选“是”——上传证明材料。

2.学院线上审核:各培养学院于2023年6月9日前完成各项科研成果的审核,并精确核算科研业绩分。

3.线下申请流程(仅限毕业离校研究生)

对于已毕业无法在系统内申请科研奖励的同学可于2023年6月2日前进行线下申报,学院于2023年6月9日前完成审核和核算。

(1)纸质版材料包括: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全文)、成果定级佐证材料(如图书馆检索证明、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意见)和科研业绩奖励统计表(附件2)。

(2)电子版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全文(电子稿或高清照片)、佐证材料(盖章后的高清照片)和科研业绩奖励统计表(附件2)。

(3)学院进行审核,确保学生的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统计表与成果支撑材料一致,精准核算科研业绩分。

四、公示

学院将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线上申请直接将全部材料上传系统,不用再另行提交材料。线下申请各研究生于2023年6月1日前提交《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统计表》(附件2),纸质材料交至学院1A519,电子版材料以“XX学院+2023年上半年科研业绩奖励”发送至20220198@wzu.edu.cn。

联系人:余明新。电话:0577-86689070。

温州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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