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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关于2023年5月学生公寓区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四级联查”工作机制要求,学工部、研工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资产公司联合于5月23日对学生公寓区进行安全情况大检查。我院有1名同学出现公寓违规情况: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寓楼内不得打篮球、排球,踢足球;不得抽烟、喝酒;不得饲养猫、狗、兔、蛇等宠物;不得喧哗、怪叫、高声播放音响及有影响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按照《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七点规定,在公寓区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1次公寓违规行为给予院级通报批评处理,累计2次违规将给予校级处分。处分需放置学生档案袋留档,影响后续升学或就业,请慎重对待!请同学们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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