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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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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开学初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5-09-04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扎实做好开学初研究生相关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1.做好《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1〕167号)、《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温大行政〔2018〕86号)、《温州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条例》(温大行政〔2021〕169号)等相关资助政策(见附件)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并且合理合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2.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1〕167号)文件要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现需各学院全面摸排2025级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在读期间工作单位与固定工资收入情况,如有固定收入则不可领取国家助学金(每月600元,一年发放10个月)。

“有无固定收入”以学生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作为依据请各2025级新生认真如实填写工作情况并做出承诺。如不据实上报,后续调查发现学生有固定收入且仍领取国家助学金,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排查核实,并于9月16日前完成新生全日制研究生工作情况排查和线上审核工作,研工部将根据各学院审核的实际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工作情况承诺——学生真实反馈个人工作情况——三选一提交承诺务必点击提交

学院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资助——国家助学金——工作情况承诺——学院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院审核。

3.已完成工作情况申报的2023、2024级研究生,如有工作变动,需及时填报“工作动态调整”申请停发或者恢复领取国家助学金。如不据实上报,后续调查发现学生有固定收入且仍领取国家助学金,学校将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工作动态调整申请——提交最新工作动态情况及证明材料。

学院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资助——国家助学金——工作动态调整——学院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院审核。

二、排摸暑假期间学生意外变故情况

各学院需全面掌握研究生暑假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台风、地震、泥石流、洪涝等灾害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好学生进行临时困难申请。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请各学院在9月15日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5)以及具体困难、自费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南校行政楼71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wzu.edu.cn,主题标明“XX学院2025年暑假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请各学院务必做好情况核实和材料审查工作,对于常规生病、家庭条件非贫困、以往病历等情况加以甄别,确保将有限的补助给到确实需要的研究生。
        (有申请的同学请于9月13日前将申请表通过QQ发给廖晓安老师。)

三、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精准扶贫,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规定,请各学院按时组织完成学生申请、导师参与、学院审核认定、公示等资助认定流程,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附件6)。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20日前将《高校研究生资助认定统计表》(附件6)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南校行政楼718,电子版发送至ygb@wzu.edu.cn, 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其余材料请各学院按照资助认定流程做好过会、公示、归档工作。

(学院计划于9月10日启动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四、生源地贷款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请今年有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包括新生),于9月9日前完成《2025—2026学年温州大学研究生生源地贷款信息调查》的填写,链接如下:https://www.wjx.cn/vm/P1UEq3s.aspx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填写正确的回执码,方便学校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回执录入。

个别生源地贷款银行需学校盖章确认的,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5日前至南校行政楼718统一盖章

五、新生学费缓缴办理工作

根据最新要求,25级新生需先缴费再凭缴费凭证办理报到注册,如新生存在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宿费,可通过申请缓缴先行完成报到注册,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畅通。

如新生有生源地贷款,可填写上述生源地贷款信息调查问卷,并带着贷款凭证到校报到注册,校计财处将按照缓缴方式处理。

如未办理贷款且存在经济困难的同学,可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相应困难材料,于报到当日交至学院报到处。请各学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严格把关审核,于9月15日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附件7)、《2024-2025学年研究生申请学宿费缓交名单汇总表》(附件8)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南校行政楼718,电子版以“学院+缓交学宿费”命名发送至ygb@wzu.edu.cn。

六、助管工作

1.岗位设置:为贯彻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在参照2025年上半年设岗数。

2.上岗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生助理上岗时间可适当延后,用工单位可自行安排)。

3.学生申请:已返校的研究生可根据学校发布的助管岗位信息,在保证大部分时间用于学习科研的提前下,经导师同意后,于9月15日前完成岗位申请。

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助管岗位——选择发布部门及岗位——申请(只可申请一个岗位)

4.岗位聘任:原则上保留原在岗助管研究生,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离岗的,用工部门可自行聘任。本学期助管工作(线上系统)需重新申报,岗位录入、学生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工作考核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5.工作考核:各用工单位对助管工作进行考核,发放津贴。学生助管津贴标准为15元/小时,每月工作上限40个小时。各用工单位于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助研津贴录入工作,并做好日常用工记录,以备审计处随时审查。

七、助教工作

1.岗位设置:本学期助教工作岗位参照2025年上半年设岗数执行。上岗时间按照本学期正常教学时长执行。

2.学生申请:学生可根据学院发布的助教岗位信息,在保证大部分时间用于学习科研的提前下,经过导师同意后,按照岗位要求自主申请。助教岗位原则上仅限于博士研究生。

3.岗位聘任:原则上保留原在岗助教研究生。如有更新聘任,学院于9月25日前向研工部报备本学期聘用的助教信息,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交南校区行政楼718室。

4.助教管理与津贴报送:学院负责助教岗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助教津贴按照助教工作量来计算,请学院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的助教津贴,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交研工部(南校区行政楼718室),电子版发送至ygb@wzu.edu.cn, 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25年X月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材料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相关附件》(附件9)

联系人:董老师,电话:0577-86598063(内线778063)。

           

附件:

1.《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温州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条例》

3.《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4.《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5.《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6.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

7.《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

8.《研究生申请学宿费缓交名单汇总表》

9.温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相关附件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月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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