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
  • English

学生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学生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4级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

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5-10-22 浏览量:

各位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我校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应完成一定的实践培养环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电气工程、微纳电子与光电信息专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照《温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我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实践环节包含工程实践、社会实践2项,至少完成其中2项。

1. 工程实践:通过结合课题到校外企业学习、调查研究和做实验等,工程实践时间不少于4,增强对工程领域、工厂现场和社会实际的感性认识,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和增长工作经验。研究生要写出工程实践报告,院(系)和指导教师要进行组织和考核,完成工程实践且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2. 社会实践:单独考核,由研究生院研工科统筹安排。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电子信息专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照《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州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我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电子信息专业研究生一般应在现场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培养必要的工程实际技能,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工程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工程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工程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6学分。


三、考核办法

1. 制定实践环节计划: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计划,研究生需在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表》(附件1)。

2. 每次活动均要求硕士生写出书面报告,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对其进行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

3. 实践教学结束,研究生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2),导师及学院根据相关材料给出评语和最终成绩。

4. 《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腾讯文档】温州大学研究生工程实践计划汇总表https://docs.qq.com/form/page/DWU5Xb2FuY1Vyc2xC)请于2025年11月24日之前填报; 考核结束后,每个研究生的《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表》《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及工程实践接收证明一般与次年12月上交。

快速通道

联系我们

地址:温州大学南校区1号楼 电话:0577-86689010 传真:0577-86689010 邮编:325035 邮箱:dqdzxy@wzu.edu.cn

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 © 温州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