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6-03-02 浏览量:
一、临时困难补助
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寒假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同学,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请需要的同学在3月5日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及具体困难、自费等相关证明材料,交至1A5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70741@QQ.com,主题标明“XXX同学2026年寒假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二、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在秋季资助对象认定的基础上,如果学生出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规定,2026年春季可申请新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如有需要的同学下载《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附件6),并于3月5日前填写压缩包中的附件3、附件4、附件5和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70741@QQ.com,纸质版交至1A51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