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6-10-21 浏览量:
各2025级研究生:
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我校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应完成一定的实践培养环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包括电气工程、微纳电子与光电信息专业)参照《温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实践环节包含工程实践、社会实践两项:
1. 工程实践:通过结合课题到校外企业学习、调查研究和做实验等,工程实践时间不少于4周,增强对工程领域、工厂现场和社会实际的感性认识,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和增长工作经验。研究生要写出《工程实践报告》,院(系)和指导教师要进行组织和考核,完成工程实践且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2 .社会实践:单独考核,由研究生院研工科统筹安排,零星通知。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能源动力、电子信息专业)参照《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州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的指导意见》、《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践:
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现场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培养必要的工程实际技能,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各领域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工程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工程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工程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6学分。
三、考核办法
1. 制定实践环节计划: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表》(附件1)。
2. 每次活动均要求硕士生写出书面报告,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对其进行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
3. 实践教学结束,研究生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2),导师及学院根据相关材料给出评语和最终成绩。
四、审核管理和材料上交
1、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表》请于2026年11月23日之前提交至各班班长处。
2、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3《实践地点接收证明》请于实践结束后提交,具体时间上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