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6-10-27 浏览量:
根据研工部《关于做好温州大学202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2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 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依据文件
《温州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026】4号。
三、预评名额
省优4名,校优9名。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在10月30日下午4:00前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以及《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发3370741@qq.com,纸质版交学工办廖老师处。
2、学院评审。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申请人现场公开答辩、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票数前4为省优,5-13名为校优。
3、学院公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4、学校评审、公示。
5、申诉处理。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其他说明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页);
2、学院初评确定为校优的毕业生候选人需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页)。
3、破格需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同一奖项多位同学需提供排序证明;
4、《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份;
5、根据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第二条第4点,我院制定的《温州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文件中的“在校期间需获校一或二等学业奖学金、校级“优 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或其他相当奖励 2 次/项(含)以上”,是指两个条件,一是需获得过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不含新生奖学金),二是除奖学金以外的其他校级荣誉1次以上。
6、联系人:廖晓安 135677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