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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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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我校2014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16 浏览量: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中共温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的通知》要求,我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因公赴国(境)外实行备案管理,需要上报2014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没有列入本次计划的出国(境)任务,市外办、市台办将不予受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凡因公务需要出国(境),包括友好访问、参加或举办展览、科技交流、人员交流、文体交流、人员培训、境外研修、留学进修、国际学术会议、业务考察等,且由学校事业经费(含各类纵、横向课题经费)列支的出国(境)活动,均属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范围。因公出国(境)必须得到所在学院(部门)和经费主管部门的同意、学校领导的批准,再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凡是由学校安排预算经费(除纵、横向课题经费外)支出的因公出国项目,还须报预算金额和经费来源(表格中最后两栏),否则,市财政局不予批准出国经费审核及经费核销,校计财处无法给予经费报销。如果纵、横向课题申报计划中,没有出国经费预算的,就不能报销任何出国经费。
请各部门、学院、学区汇总本单位人员2014年度出国(境)任务,填写《温州大学2014年度因公出国(境)备案表》,加盖部门、学院、学区公章。纸质版于10月18日(本周五)14:00前送至南校行政楼601B室,电子版请发送至外事处邮箱:fao@wzu.edu.cn,联系人:陈敏、李小聪(电话:86596063)。
注:
1.    三个月以上的出国进修项目由人事处统一上报。
2.    任务已明确,但具体派出人员未定的,可填“待定”;会议主题已知,但举办时间和地点未知,也可以填“待定”。
3.    因公出国(境)报销手续请参照温州大学行政〔2010〕47号文件《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第十条内容: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报销。
4.    因公出国(境)办理请上外事处网站查阅“温州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说明”。
 
 
外事处(港澳台侨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温州大学2014年度因公出国(境)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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