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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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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学分核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 浏览量:

各学院、各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收费暂行办法》行政〔2010〕263号)规定,学校按照学生的选课情况收取学分修读费。学生在本学期第七周之前核对、确认本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学校依此收取学分学费。为确保选课数据正确无误,请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选课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对时间:
20170330(第六周周四)——0406(第七周周四)
二.核对方法:
1.各学院下载附件1:学分核对确认表,按班级分别打印,以备学生签字。
2.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点击【信息查询】|【学生选课情况】【学生选课费查询】,查询选课情况以及选课学分。
毕业班学生(12级建筑学本、13级本科、15级专升本)——查询全部学期选课情况和总学分
非毕业班学生(13建筑学本、14/15/16级本科、16级专升本)——查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选课情况和本学期总学分
3.没有异议的学生,在选课学分确认表无问题栏签字确认。
4.有异议的学生,在确认表问题栏签字确认,同时下载打印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上交本学院教学科办公室。
5.对有异议的学生,各学院根据汇总好的学生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于核对时间内统一办理,公共课汇总到教务处经核实后办理。
6.本学期公选课不再改补退;跨专业选课不再改补退。
7.各学院于201704051600(第七周周三)之前将签字完毕的选课学分确认表和公共课学分核对申请表(加盖本学院公章),上交教务处409室。
 
三.注意事项
1此次核对将作为学校对学生收取学分修读费的依据,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核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无故不签字确认的学生,将视为学生默认系统里的选课学分正确无误,学校将按照系统里的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2.选课记录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学费、成绩录入和毕业,请学院认真做好选课学分核对工作。 
附件1:学分核对确认表

附件2:2016-2017-2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
教务处、计财处
2017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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