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高天乐奖学金”为温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校友高天乐先生资助设立,专项用于奖励优秀的有榜样示范作用的应届毕业生。为了规范“数学学院高天乐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现结合数学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使用和评选办法。
一、奖励宗旨
鼓励本院学生,树立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建立导向、激励机制,培养“光大国族、造福人群”高素质人才。
二、评选对象
“数学学院高天乐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本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
三、名额和奖金
“数学学院高天乐奖学金”每年使用约2万元奖金用于奖励学生:奖励名额一般为4人,每人0.5万元左右。
四、申请条件
“数学学院高天乐奖学金”分若干项目,每项目择其最优秀者,人数根据评选情况浮动,同等条件下,政治上、学术上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含通报批评);
分项条件:
(一)卓越师范生
1、具有扎实的数学知识、卓越的师范能力,具备优秀教师潜力的数学(师范)专业的毕业生;
2、在师范技能竞赛等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二)创业先锋
1、具有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具备创业潜质,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2、有创业团队与创业项目,运作良好,大学期间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成效者;
(三)学习标兵(只针对本科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荣获奖学金,本科生荣获一、二等奖学金5次以上;
2、荣获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者;
(四)科研能手(只针对本科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论文影响力大;
2、以主要负责人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或者有专利、科技发明者;
3、在全国或者省级以上重要学科竞赛中获奖;
4、荣获温州大学科技之星等;
(五)道德模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市、校以上级别组织的精神文明个人奖项获得者;
2、在抢险救灾、舍己救人、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方面事迹突出,能够弘扬民族传统道德者;
3、自强励志,在学生中具有影响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4、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获得校级以上表扬;
(六)突出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团体工作、道德风尚、宣传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与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
2、受市级表彰的团体负责人,个人在团体中发挥骨干作用;
五、评审程序
申报阶段(3月30日-4月10日)
1、每本科毕业班推荐2个候选人,研究生毕业班推荐1个候选人,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温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高天乐奖学金”申请表》。
2、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学生个人科研成果(参与课题的请提供课题立项证明、结项证明及主持人证明)及所获荣誉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数学学院学生科。所有的成果以在温州大学的成果为主要依据。
评审阶段(5月份-6月份)
3、数学学院进行汇总、审核后,召开高天乐奖学基金评审会,申请者汇报、评委投票,评审结果报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4、数学学院将评审结果在数学学院网站上公示。
表彰阶段(6月份)
5、公示通过的获奖应届毕业生在高天乐奖学基金颁奖会暨毕业生欢送会上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六、其它事项
1、参评科研成果的独立署名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温州大学。
2、在申报奖学金中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奖学金获得者若在最后一个学期违反校纪校规或不能正常毕业,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金。
3、本办法由数学学院高天乐奖学金评审组负责解释。
高天乐奖学金申请表
温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