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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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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1、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2021届毕业生,未领取过困难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2020届毕业生本次可申请。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注:所有申请人都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如申请时提示免材料的(即在数据库中有比对记录的系统会实时提醒免材料,未提醒则需上传),仅需身份证,无需其他材料。浙江生源申请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型,省外生源申请低保、孤儿、残疾、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型的,均需上传证明材料。浙江生源不得申请建档立卡类型。

困难类型

省内生源

省外生源

城乡低保

系统未提醒免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提供证明材料

孤儿

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提供证明材料

残疾

系统未提醒免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提供证明材料

校园地助学贷款

学校统一提供的无需上传,

学校不提供的需自己上传

生源地助学贷款

系统未提醒免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系统未提醒免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

无此类型

系统未提醒免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贫困残疾人

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提供证明材料

2、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一次性发放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1、毕业生自愿申请。202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我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办理了工商银行温州市马鞍池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

9月1日至9月25日,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3、资金拨付。

202010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2、因故无法在2019年未通过审核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于这次与2021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一起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3补贴申请操作说明(网址http://www.zjjy.gov.cn/page/regsiter/downing.html)

4、联系人:招生与就业处   郭老师

咨询QQ群号:712946432  联系电话:0577-86680975  

 

 

 

 

                  招生与就业处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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