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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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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0-10-28 浏览量:

各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精准扶贫,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附件1)、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附件2)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

 

    三、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11416:40前,本人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温州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3),《高校研究生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附件4),并与支撑材料一起提交学院,纸质材料交1A519,岳通通老师。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岳通通老师邮箱1024044283@qq.com,邮件主题级压缩包命名格式要求:研究生+姓名+资助。

 

    2.学院认定:1110日前,学院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并给予认定困难等级认定,填写《高校研究生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附件4),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研工部,纸质版送南校区行政楼718室,电子版发送至1051984622@qq.com, 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20年困难研究生认定”。

 

    3.学校审核:1115日前,研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审核。

 

    4.上报时间:1120日前。

 

    四、几点要求

 

    (一)认定的结果,作为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的程序,在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

 

    (二)各学院要将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关心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经济困难研究生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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