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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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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统计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业绩的通知

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1-06-08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准确地收集和反映我校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业绩,依据《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7】108号(附件1)规定,学校将对硕士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的科研成果(下文称“科研成果”)进行登记与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取得我校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研究生。

二、成果时限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2.补报上学期(即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申报的科研成果。

以往已申报业绩不得重复登记,不接受2020年6月1日前的成果补报。

三、业绩审定

1.初审:培养学院审核、汇总,完成《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中各项数据(业绩分、权重、总分)核算(见附件2)。

2.核定:研工部复核后进行公示。核定过程中证明材料不齐将视为成果不成立。

四、材料提交

1.2021年6月14日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2.纸质版材料包括: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全文)、成果定级佐证材料(如图书馆检索证明)及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意见(附件3)。

3.电子版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全文(电子稿或高清照片)、佐证材料(盖章后的高清照片)和学院汇总表。

4.纸质材料交研会学术部给陶华(电话:1555896251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5558962512@163.com,将所有材料打包成一个文件夹以“班级+姓名+2021年上半年科研业绩”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院高度重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报送范围申报,对于虚报、扩大范围、未按照规定的申报,一经查实,不再反馈,不予奖励。请杜绝数据造假、重复报送。

2.汇总表成果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原件为准:SCI/SSCI/AHCI/EI索引以检索证明材料为参考;中文学术论文以学院《期刊定级初审意见》(附件3)为参考;专利证书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和学院盖章。

3.请各学院在初审过程中务必确保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统计表与成果支撑材料一致,并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7】108号“奖励范围及计算标准”精准核算科研业绩分。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附件2: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

附件3: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初审意见

附件4:温州大学2020年期刊定级(人文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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