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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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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1-08-25 浏览量:

各本科班级: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精神,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组织机构

4.学校学工部(学生处)全面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由资助服务科组织实施。

5.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主要学生干部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6.在学院认定工作组的指导下,按寝室(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室友等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同专业本寝室(或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

7.定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9月份开展。学校学生处、学院认定工作组与寝室(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三、认定标准

8.认定的档次分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和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三档。

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是指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无法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生活无保障。

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部分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费用承担能力低于校园基本生活消费保障标准。

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时依然受到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9.档次认定标准(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生活保障型:如果B1、B2、B3、B4、B5、B6等6项(前6项)指标中任何1项指标分值在4分及以上,或其中任何2项指标分值之和在4分及以上,或量化测评折算分在4分及以上,并且B7指标分值不为零的,一般可认定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

生活补贴型:量化测评折算分在1.40分—3.99分,并且B7指标分值不为零的,一般可认定为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

发展支持型:量化测评折算分为1.00分—1.39,并且B7指标分值不为零的,一般可认定为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

量化测评折算分计算公式:量化测评折算分=(前6项指标对应指标内容的分值之和)*40%+第7项指标对应指标内容的分值*60%

其中前6项指标对应指标内容的分值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赋予,第7项指标(B7)对应指标内容的分值由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赋予。

10.家庭经济非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学生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但可以享受学校规定的勤工助学、技能帮扶等相关资助政策。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各类资助:

1)月基本生活消费高于学校在校生平均水平,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

2)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理奇型怪发、衣冠不整、行为不端者;

4)屡次旷课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5)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6)平时有高档消费现象,如购买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在校外租房且费用明显比住校费用高等。

四、认定程序

12.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详见附件2);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

13.每学年开学初,初次申请学生须按照学院认定工作组通知要求,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或“困难证明”)以及相应致贫支撑材料。经办人核查学生家庭经济致贫事实,提出认定的建议类型。

14.寝室(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经办人提出的认定建议类型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其重点是评议学生本人实际在校月生活消费情况以及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等),并将初步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15.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寝室(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16.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报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

17.学校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报学生处领导审批确定。

五、认定工作管理

18.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9.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工部(学生处)备案。

20.学院要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六、学院补充具体要求

1、材料上交

1)申请同学: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填写附件1附相关支撑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6(没有就不需要填)、附件7申请同学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所有材料都必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除了附件7只需要交电子版)交给班中负责人

2)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填写附件1(检查)、附件4、附件5、附件7(检查)

3)班级负责人将申请同学和认定小组的所有材料(除附件7不需要纸质版,其他所有材料都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发到陈海彤老师邮箱

2、时间安排

910日前各班级相关负责同学将班级汇总材料(用档案袋分清理好)交至陈海彤老师办公室(1A-519);将电子版材料以班级命名发到邮箱:cht_work@163.com。

联系人:陈海彤老师    17367108269

 

温州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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