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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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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2-10-01 浏览量: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注意:1.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在国家奖学金之后,有意向的同学可以先报国家奖学金;若没有当选可以后面进行省政府和励志奖学金的申请。

二、评审条件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3: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docx);学院的评审过程参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附件14: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doc)。

三、具体时间安排

9月30日—10月5日,各学院组织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并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

10月6日前,各学院如有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人选(学生要符合国奖评审条件),请将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

10月8日,学工部推选1人参加浙江省组织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10月10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和推荐联评名单,并且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工部。

10月12日前,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联评;学院完成“一窗系统”内国家奖学金当选人的审核。

10月14日前,学校评审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领导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月20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学工部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的录入工作。

四、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我院分配到2个名额(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1:2022年各项奖助学金拟推荐名额分配.xls)。

五、报送材料

电子(3个表+证明材料+事迹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第4-5页是要求和模板,必须严格按照模板进行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1-2022学年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xls)、附件3所提及相关奖项论文的证明材料(请提供所写奖项的奖状或公示截图,要求获奖人、奖项名称及颁奖单位清晰可见,便于核实;论文请提供原文PDF)、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

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务必按照模板要求填写!)+纸质版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

电子材料主题备注为“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10月4日晚上20:30前发送至365409353@qq.com。推荐名单公示后,请入选同学按照要求打印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10月9日下午16:30前交到1A-519陈海彤老师处(注意,日期不要写;要有班主任或者辅导员的推荐理由和签字)

六、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和申请审核。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每个申请表后面的样表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7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的专业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

温州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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