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5-09-29 浏览量:
各研究生:
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温州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现将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
1、参评范围: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条件及成果认定
1、参评条件:详见《温州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
2、成果认定时间:本次用于申报的成果取得时间为申请人研究生入学至2025年8月31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温州大学。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之前申请国奖中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奖励名额
学校根据各学院2023级、2024级硕士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今年我院有6个名额和1个联评名额(全校11个联评名额产生2个获评)。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初评、公示等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温州大学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温州大学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提交不少于 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全部科目的成绩单、其它相关支撑材料,经导师推荐签字确认后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电子版材料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3370741@qq.cm(命名为“姓名+25国家奖学金”),纸质版材料交到1A519办公室,所有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9日上午8点(逾期不接受补交任何材料)。
2、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答辩评审,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产生的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人:廖老师,电话:13567750214。